“套路贷”
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
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被害人一旦上当
轻则背负巨额债务
重则可能倾家荡产!
想要不被“套路”,
快来跟着江小法上好这堂课!
“套路贷”专题讲座
8月1日,江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蒋杂云应邀为江都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干警作“套路贷”专题讲座。
讲座中,蒋杂云副庭长从“套路贷”典型案例、犯罪主要行为模式、非法放贷讨债犯罪的特点、概念分析、案件办理的基本思路、侦查要点等多方面阐述了“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
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
0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0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03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0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05
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此次讲座的成功举办
有利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
对“套路贷”犯罪的精准打击力度
进一步推动全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