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审判楼花木租摆服务(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审判楼花木租摆服务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年。
三、项目采购要求:
(1)花木摆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审判楼。
(2)花木摆放数量:具体服务面积及花草摆放位置数量与品种,投标人应来我院实地查勘了解,摆放数量与品种不得低于公布的数量和品种(见附件)。
(3)摆放花木养护标准:无虫害健康,长势良好,造形美观,盆器为瓷器。
(4)摆放花木更换要求:根据四季气候,摆放适宜花木,调剂更换;重点区域根据招标方要求摆放花木。
(5)需派遣专门花木维护人员进行维护,每周不少于三次维护。
对以上要求,投标人需出具书面承诺书。
四、项目评审事项
(1)提供密封投标报价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
(2)须具备从事绿化养护服务的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有可靠的苗木供应基地,完善的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4)非扬州市江都区企业参加投标的,如在扬州市江都区没有固定场所及执业人员且未在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部门注册,须承诺中标后在扬州市江都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设备及相应资格的业务人员。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事项
(1)投标文件包括: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盖投标人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③密封报价函(需盖投标人公章);
④根据投标要求出具售后承诺书(需盖投标人公章)。
⑤招标方提供的现场查勘证明。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10时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行装科会议室。
七、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联系人:方波涛
联系电话:86999458。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80号。
八、货款结算事项
(1)付款时间:每半年付款中标价款的50%
(2)付款方式:由中标方提供合法税票,招标方审批后,银行汇款结算。
九、现场查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一日的工作日时间内,自行到我院查勘现场,并领取现场查勘证明。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
(2)履行合同期限内,因摆放花木标准未达到招标要求,给予15日更正达标期后,还是未能达到招标要求,或发现中标人不符合本次询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3)花木租摆价格包含租凭费、维护费、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招标方不另外支付费用。
(4)以上不接受负偏离,投标方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否则作废标处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